上週的閒書終在週六劃下分號,思考著是否應該借後續:『比利戰爭』以及相關閱讀:『第五位莎莉』來看,礙於懶得到圖書館,若要閱讀最後選擇極有可能是買回家,不過最近沒什麼買書的慾望:(。一來因為書櫃位置小,哩哩喳喳放一堆已經擺不下;二來是不想花錢,哈,隨便買個四本書就要殺掉四位小朋友,這樣荷包很心疼。
24個比利是多重人格的小說,描寫一個真實的故事。美國第一位犯下重罪卻又被判無罪的人。在本書末比利是被認為有罪而關至專門治療囚犯精神疾病的利瑪醫院,無罪的判決應該著寫在比利戰爭。
多重人格與精神異常是不同的,當初看這本書的時候我用『多個靈魂住在同一軀殼』較為中式的說法來解釋:源自各地的靈魂有著不一樣的專長,藉著外在環境刺激而派出不同靈魂解決、承受問題。後來再細讀時推敲,比利也許是個天才,因為有著高智商,對於技術、知識、說話口音等等都能學的快、學的精巧,可是卻在EQ上無法較為正向的面對事情,所以分裂成不同人格藉以逃避。前半部推論在書中約三分之一處得到證實,後半則是見仁見智的看法。
我絕對同意多重人格與精神異常是不相同的症況,但難以贊同無罪開釋。精神異常像是理智斷了線,亂無章法的腦波在頭裡亂竄,想像與真實交錯,忽焉在前忽焉在後;多重人格則是不同理智面的呈現,三歲人格有三歲表達的方式,九歲人格有九歲的思考模式,二十三歲人格有二十三歲處理事情的方式,既是人格,就有屬於人的特質,無法與精神異常相提並論,這非得需要高智商才有辦法作的劃分。
如同不贊成精神異常犯罪能減刑或是無罪,多重人格在犯案後理應接受審理判刑,鑑於不同常人,在坐牢的方式也能稍加更改更符合人性。以中國人判刑的角度來看:情、理、法。於情合於憐憫,於法理卻是不容於社會,難道能因精神或是人格不同於常人就能將對他人的傷害完全抹去而獲判無罪嗎?這樣的判決恐怕無法服眾。衛道人士為囚犯講求的人權,卻忽略受害者的心情,傷及的也許不只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甚至於是一個家族,波及的除了親人外,還有周邊的朋友與鄰居。這些又豈是一張精神、多重人格證明能夠掩蓋過去?!
於公而言,實屬中國法家思想;於私來說,對於比利這樣的人也是很新奇,算一算年紀莫約四、五十的年紀,若融合順利應該也是溫文才子一枚,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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